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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县全面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来源: 时间:2011-07-13

    吴起县全面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吴起县从4月20至今年年底前,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原则,及时发展和解决案件质量隐患,建立健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体系,促进审理部门及广大审理干部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我县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重要作用。
      为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吴起县纪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克功同志为组长的“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本次活动共分为自查自纠、组织平查、探索创新和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在本阶段中,审理室认真组织全体审理干部学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以纪以法办案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监察以往工作中执行是否准确到位,查找不足和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原因,研究整改办法。加强对案件真实、证据、处理等实体审核,注重对取证方式、途径等办案程序的监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截止目前,吴起县共组织查办案件6件,其中委局机关办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曹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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