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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

    来源: 时间:2011-04-01

    要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 

                                       

                                             李正印

      [摘 要] 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第一,真正提高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第二,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第三,着力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举措;第四,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合力。
      [关键词] 反腐倡廉; 源头; 防治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月9日召开的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认为,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
      第一,真正提高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并不只是“防”或只是“治”,而是防中有治、治中有防,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因为所谓源头,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因此,反腐倡廉工作的源头治理,就要像治理河流污染淤塞一样,既要清理疏浚河道,又要追根溯源,动态地查找污染的源头。要普遍地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各级各地各部门都要深入研究本级、本地、本单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及其特点和规律,力争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具体、深刻、扎实。
      第二,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中纪委七次全会公报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里,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融入”与“拓展”的相互关系。一是要在融入当中拓展。现在存在的问题,恐怕是融入得不够。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五项建设”与反腐倡廉仍然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因此,关键要解决“融入”的机制问题。二是要在拓展当中融入。就是要在“五项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特别是要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思路和精神全方位地、系统地体现到“五项建设”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工作的拓展和深化体现融入。目前,在拓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一些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机理研究得还不够深入,提出的针对性强、结合得好、实效性大的举措还较少。特别是存在一些利益主体自身改革创新、积极拓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的问题。三是融入与拓展都要注意紧紧抓住突出的问题。在政治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在党的建设中防治腐败,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为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第三,着力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举措。反腐倡廉的过程就是腐败与反腐败矛盾运动的过程。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地方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态势。因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举措决不是一劳永逸的。要紧紧围绕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防治腐败的重点任务,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举措。一是应特别重视法治建设。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最有力的举措。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然要求有良好的、完备的法治基础。而我们目前的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比如,存在法律之间相互不配套问题、法律部门化问题,等等。二是应特别重视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的不少制度的确存在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比如,如何规范各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如何用有效的制度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如何切实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如何用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真正能够民主决策?当务之急是要认真解决宏观的制度多、具体的制度少,单打一的制度多、相互配套的制度少,概念化的制度多、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少以及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三是应特别重视体制建设。我们一直在推进体制改革,但不少方面体制不顺的问题解决起来却很难。体制不顺、体制不健全,不仅必然导致投机钻营者钻空子,而且会形成一种“逼良为娼”的不好的导向机制。如一些行政部门审批事项暗箱操作的问题、行政管理体制当中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以及教育体制、医药卫生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投入不足、公共产品供不应求等问题就亟待解决。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不断铲除各方面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第四,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合力。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真正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站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与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适时提出本地本单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研究、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当前,应着重抓好各地各单位制定的贯彻《实施纲要》的意见及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在这方面,党委、政府必须重视,领导必须带头。要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加以考核,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源头治理、齐抓共建惩防体系的工作局面。其次,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根据《党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组织协调当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工作方法上,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但应特别注意处理好既要主动组织协调与又要防止越俎代庖的关系。在工作推进上,要坚持惩防并举。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定得再多,如果没有好的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总之,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坚信,只要全党动手,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与惩治五措并举,不断解决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中的突出问题,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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