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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来源: 时间:2016-02-01

     1月21日,延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分别为: 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李江龙 

     因本单位副局长李东平私驾公车发生严重交通肇事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疏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李江龙党内警告处分;宜川县纪委给予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办公室主任兰成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并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李东平开除党籍处分。

     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樊智锋

     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达37平方米,延川县纪委给予樊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因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沿明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因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延川县人民    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薛和才诫勉谈话处理。

      吴起县安监局局长李志胜

      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市委巡查组入驻吴起县期间,趁休假之机于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擅自出国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灶务补贴46800元、两辆公车使用费用高达292942.87元、报销吴起香醋246件7088元、土特产两笔8020元、在西安购买软中华2600元,吴起县纪委给予李志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

     延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国祯 

     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公车私用,延长县纪委给予李国祯党内警告处分。

     宝塔区甘谷驿镇康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康海军

     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用餐费等11334.79元,宝塔区纪委给予康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又讯 1月2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每周通报”栏目,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延安有1起。

     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王占斌 

     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7月13日,王占斌向志丹县委组织部报告,7月22日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20桌。婚礼当日实际设宴31桌,超出报告数量。志丹县纪委给予王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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