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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 时间:2011-04-08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考

    中共吴起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吕凤宏



    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深得党心、民心。其中,宣传教育是基础,解决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问题;制度是保证,解决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问题;监督是关键,解决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问题。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建立这个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教育,真正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就是为了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就是为了强化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就是为了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对开推进政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浅谈几点看法:
    一、坚持注重预防的主线不变,预防的重点要变
    有效防止腐败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注重预防既是《实施纲要》的主线,又是《实施纲要》的灵魂,既是工作的方向,又是工作的手段。一方面要坚持注重预防不动摇。我们无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开展反腐败工作,都要把“标本兼治、注重预防”这根主线,贯彻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环节。既不能偏移,更不能脱离,始终坚持主线不动摇,贯彻主线不走样,体现主线不变形。特别要在思想上要树立注重预防的观念,工作中要坚持注重预防的方针,行动上要增强注重预防的本领,努力在提高预防能力、水平及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另一方面,注重预防的重点要变。就是要积极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实、做细、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对预防领域、部位、时机、对象、重点等要根据变化着的现实情况及时调整方向,重新锁定目标,科学配置力量,关口随机前移。尤其要杜绝和防止事前不知道,事发吓一跳,后事发牢骚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万事防为先,凡事预为主,要防得住、防得严、防得全、防得好。当前预防的重心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事中、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教育预防向制度预防转变,由思想预防向行为预防转变,由个别预防向集体预防转变。
    二、坚持三者并重的体系不变,治理腐败的手段要变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一方面要坚持三者并重。事实证明,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制度、监督作保障,而制度有效实施,不仅要求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经常性的监督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同样,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因此,在实践中要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管廉三管齐下。另一方面,治理腐败的手段要变。就是要做到“五个结合”。重点整治与普遍教育相结合,重点纠风与立章建制相结合,重点惩处与源头治腐相结合,重点工程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重点人员与重大经费相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办案机制,要加强与公、检、法、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优势互补,运用各种办案手段,提高办案效能,形成办案合力;要创新办案思路,拓宽办案渠道;要提高对腐败分子的依法惩治力度,对现行法律涉及行贿者和受贿者的经济处罚要作更明确的规定,大幅度提高双方经济成本和代价,使贿者不敢行,贪者不敢收;要注重查案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效应。
    三、坚持依法办案的观念不变,查办案件的作风要变
    当前在办案工作中,在严格遵守这二十四字方针同时,要切实转变办案工作作风。一是政治作风要坚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不忘纪检责任,时刻不忘办案纪律,时刻不忘办案方针。二是工作上要深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只干不说,多干少说,干了再说,在不争论、不折腾、不张扬中把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要开门受举报,出门勤摸底,上门深调查。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线索,发现问题,核实情况,在比较中识真伪,克服想当然,凭经验办案的现象。要在深、实、细、准、严上下功夫。深:就是查办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要深入调查,切忌走马观花。实:要务实、要真实、实干、实事求是,防止“虚情假意”。细:工作要细,要细心如发,不放过任何线索和疑点,杜绝马虎了事。准:切入点要准,定性要准,做到分毫不差。严:严格按程序办案,严守组织纪律,严禁徇私情、办私案、人情案。三是生活上要艰苦。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不搞特殊化,与群众打成一片,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自己、成熟自己,检验自己。四是学习上要勤奋。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学习尤为重要。政治坚定和业务的熟练,来源于勤奋的学习,既要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政治上当明白人,在纪律上当把关人。又要学习业务,成为纪检工作行家里手。
    四、坚持领导体制不变,考评考核的方式要变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机制。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对实行责任制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这严重影响着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此,要用《实施纲要》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四个观念”。一是第一位的政治责任观念。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的政治斗争,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政治任务。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方向。对各级党委来讲,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关系到本地本部门的稳定和发展。二是一把手负总责,挑大梁、唱主角观念。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要亲自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解决,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要亲自出面协调。三是谁分管、谁具体抓好的观念。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着力增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指导自己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四是党政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观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多样性、复杂性、艰苦性和长期性,决定着我们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党政必须齐抓共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和共同协调。检查考核是保证责任制落实的关键措施。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败工作上,普遍存在着检查考核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
    五、坚持政治保证的作用不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变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寓于改革和发展的全部领域,渗透到各个环节,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政治保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保证党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要坚决严厉惩治腐败,保证优化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二是服务大局的本领要变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当前,一方面,要强化中心意识,要正确处理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自觉做到,一切工作要着眼发展、围绕发展、服务发展,用发展眼光去审视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开放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既不能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也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握不住“第一要务”,而忽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在协助党委提高“五种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要围绕大局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发展的本领;二是要增强贴近第一要务维护经济秩序,排除障碍谋发展的本领。三是要增强履行监督职能,优化环境求发展的本领。四要增强依法办案,严惩腐败保发展的本领。五要增强发掘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推动发展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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