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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活纪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9-27

为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9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吴起县周湾镇阳洼村民陈志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9月5日,陈志录与李某达成毒品交易,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吴起街道刘渠子社区居民刘海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9月,刘海峰先后在吴起县商住小区及环城路合百顺小区开设赌场十余次,并伙同刘某梅等人多次开设“百家乐”赌场,召集参赌人员张某等多人进行赌博,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五谷城镇凤寺村民李强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28日,李强在该村前组散牧羊子6只,造成部分林草面积损毁,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五谷城镇桐寨村民马壮文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28日,马壮文在该村烧房沟组散牧羊子7只,造成部分林草面积损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周湾镇座米沟村民梁锦龙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1年6月28日,梁锦龙将自己饲养的21只羊在周湾镇座米沟村赵沟组付家湾散牧,造成部分林草面积损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吴仓堡镇梁桂祯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19日凌晨3时左右,梁桂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常悬戒尺、令行禁止,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碰纪律“红线”和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以“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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