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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起县纪委吴起县监察委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时间:2020-12-1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吴起县纪委监察委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察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学懂弄通做实”总要求,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把握“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伟大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机关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决落实政治责任。协助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四套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通知》,督促全县31个党委(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建立详实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体系,严格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和记实两项制度,实现责任痕迹化、台账式动态管理。严肃实施党内问责,2018年,全县共实施党内问责2起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18起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同时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通过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月活动、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和“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专题教育,督促落实76项整改措施,推动以案施教,以案促改。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为抓手,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摄制作风问题《内参片》1起,曝光问题39件。会同县委组织部开展干部作风排查整治,成立四个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组,对246个单位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督查,累计排查5类115条问题,下发《检查通报》3期,督办函46件,通报批评54个单位87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成果,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2018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处理14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

(四)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常委、委员包抓等方式,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个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78件,核查78件,处理8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4人;受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23件,核查15件,处理1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人;受理生态环保问题线索69件,核查41件,处理4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6人;受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90件,核查86件,处理55人,党纪政务处分54人;扫黑除恶办移送涉恶腐败问题9件(次),7件予以了结回复。

(五)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出具(回复)廉政意见268人(次)。对新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7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在元旦、春节、中秋等关键节点,加大廉洁宣教力度,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文化和教育提醒短信23000余条。面向全县领导干部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报告会2场,组织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认真落实“八个一”内容,征订两项法规学习读本1万余册,并利用微信、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宣传。积极打造廉政教育新平台,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被省纪委命名为“陕西省廉政教育基地”。同时向中省市报刊、党风廉政建设专刊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等153篇,其中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网评8篇,今日头条发表16篇,延安日报发表2篇,延安秦风网发表125篇,延安纪检监察信息2篇。

(六)持续高压惩贪治腐。深入挖掘问题线索,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改进审查调查方式,持续加大查处力度。2018年,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9(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051件,立案205件,结案20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7人(其中党纪处分158人,政务处分54人,科级24人),组织处理3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及监察对象1024人次,“四种形态”分别为817人次(占比79.8%)、198人次(占比19.3%)、4人次(占比0.6%)、3人次(占比0.3%)。

(七)扎实开展政治巡察。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着力推进巡察精细化。2018年完成了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对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高级中学、长城镇4个党委的巡察,共发现“三大问题”113件、“六项纪律”54件、边巡边改121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08件,移交92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约谈4人、提醒谈话2人、警示谈话7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8人、解聘临时聘用人员1人,核实了结57件,传导了责任压力,巡察震慑初显。5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8镇1个街道和年初向县委县政府立下军令状的11个县直部门、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脱贫攻坚问题线索65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问题42件。10月17日,启动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对县林业局、人社局、白豹镇、财政局4个党委正在开展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同时扎实开展“回头望”工作,深化再巡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八)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既定时间表,按期挂牌组建县监察委员会,顺利完成人员及编制转隶,职能划转。突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监察委员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及执纪执法配套文书,促进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开展。

(九)着力建设“纪律部队”。坚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实行周三集体学习制度,采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头领学、专题讲解的方式,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中省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组织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5人(次),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能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办案纪律和程序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廉洁办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同标落实创建任务,年终逐项开展考核评比,评优树模,推动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派出纪工委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吴起县纪委吴起县监察委本级(机关)

2

中共吴起县纪委派出党群纪工委

3

中共吴起县纪委派出科教文卫纪工委

4

中共吴起县纪委派出政府综合纪工委

5

中共吴起县纪委派出农业系统纪工委

6

中共吴起县纪委派出工交财贸纪工委

7

吴起县纪委派出政法纪工委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实有人员85人,其中行政8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1266.89万元,支出1266.89万元。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上涨165.96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及执纪工作加强,办理案件业务支出




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1266.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8万元,包括纪检监察事务收入97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24.1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67.09万元。

1.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126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58万元,包括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0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5万元,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124.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16万元,包括纪检监察事务结余140.1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6.89万元,支出1266.89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了165.96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及执纪工作加强,办理案件业务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89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58万元,为20111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02.58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994.61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5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7.32万元,分别为301工资福利支出925.6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30101基本工资282.64万元,30102津贴补贴378.71万元,30103奖金31.79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15万元,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72.62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9万元;公用经费191.45万元,分别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5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41.79万元,30202印刷费24.21万元,30203咨询费2.28万元,30205水费2.18万元,30207邮电费3.62万元,30211差旅费8.96万元,30213维修维护费2.13万元,30214租赁费4.3万元,30215会议费2.54万元,30216培训费3.76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85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54万元,30226劳务费0.3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2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69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5.84万元,增长了48.1%,原因为一是办案数量增大;二是车辆老化,维修量增加;三是2018年监察委成立,从检察院划转一个车辆编制,后由国资局在车改交回车辆中调拨一辆越野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07万元,增长了50.46%,原因为一是办案数量增大;二是车辆老化,维修量增大;三是2018年由于办案需要,从国资局调拨一辆办案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4批次,61人次,支出0.85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减少了22.02%,主要原因为我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之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77万元,年初预算为48.9万元,差值为0.13万元,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92万元,年初预算为48万元,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年初预算为0.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3.76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基本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2.54万元,较上年增加2.54万元,原因为召开纪委全会。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5万元,增长了6.36%,原因为办案数量增大,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中共吴起县纪委吴起县监察委部门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纪检委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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