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吴起县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吴起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纪律规定(试行)》。该《规定》从分配的原则、管理的范围、检查的重点、违规的查处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要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标准、依据、程序、工作纪律和投诉举报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分配管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馈赠、财物或其它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亲友非法登记或谋取保障性住房;或收受他人好处,违反规定为他人非法登记或谋取保障性住房;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或出租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挪用保障性住房谋取非法利益;不得隐瞒、扣压或有意拖延调查有关保障性住房出售等方面问题的举报以及阻挠、抗拒监督检查;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申购保障性住房时,应依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参与分房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遵照房产部门的分房方案,房屋分配到户后,不得私自转让,出售变卖,一年内必须入住。对于单位或个人在申报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时,弄虚作假,虚报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除追回保障性住房外,终止申请人分配资格,并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属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城镇居民的追究其街道办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