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着力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今年以来,吴起县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整体合力,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省市要求,着力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通知》,成立了全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县纪委案件室、审理室、信访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案件室。
在实施此项工作中,该县坚持统筹指导原则、就近协作原则和依法回避原则,合理划分协作区域及人员组成。根据各乡镇纪委工作实际,按照同一协作区内不少于5名办案人员的基本标准,将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各协作区发现案件线索时,由案发乡镇的包乡县纪委常委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科室进行业务指导。办案协作区负责人掌握区内案件基本情况,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
针对协作程序,该县规定,县纪委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属于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交乡镇纪委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协作区负责人安排布置,协作办理。乡镇纪委认为案件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可报经上级纪委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本协作区负责人协调办理。受领办案任务后,协作区负责人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组建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需要办理初核和立案决定等手续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结束后,由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审理。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要向县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乡镇党委。
同时,县上还要求,各乡镇纪委、洛源街道办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办案协作相关职责,确保办案协作区制度落到实处。今年该县还把此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检查考核,对制度推行不力,致使有案难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张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