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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纪发[2010]24号关于在县乡两级后备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1-04-02
    延纪发[2010]24号关于在县乡两级后备干部中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市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省驻延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两级后备干部的廉政法规教育,切实增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县乡两级后备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陕纪发[2009]5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通知》(延纪发[2009]1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实施意见:
        一、廉政法规考试的形式
    廉政法规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两种形式。县级、乡科级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
        二、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
        1、被确定为正县级、副县级职务的后备干部。
        2、被确定为正科级、副科级职务的后备干部。
        三、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 
        以《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为主,可增加新颁布实施的党纪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内容。
    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四、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 
        廉政法规考试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统一建立试题库,统一管理。
        五、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实施
        1、被确定为正县级、副县级职务的后备干部,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被确定为市级部门及下属单位正科级、副科级职务的后备干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组织实施,不设纪工委(纪检组)的部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考核部门组织实施。
        3、被确定为乡(镇)、县级部门正科级、副科级职务的后备干部,由县(区)纪委和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六、廉政法规考试的要求
        1、被确定为县级、乡科级后备干部的必须参加廉政法规考试,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批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依据情况,可在组织实施部门确定的1个月内参加补考。
        2、加强廉政法规考试结果的运用。廉政法规考试成绩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纪委、组织部门或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不设纪工委(纪检组)的部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考核部门,颁发《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1年(从考试之日算起)。在期间被组织提拔任用的,不再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试题保密、监考阅卷、人员确定、考试纪律等方面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4、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5、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实施意见》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一票否决”,并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予以通报。
        6、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七、国有企业和中省驻延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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