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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县严格履行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来源: 时间:2012-02-13

    吴起县严格履行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近日,吴起县针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个别领导干部不按时上下班、请销假手续履行不严格等不良现象,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制定出台了《吴起县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在事前事后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领导机关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各套班子正职请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他县级领导请假,7天内由所在班子正职批准,7天以上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同时要按时销假。担任单位主要领导的科级干部,按照县委口和政府口,3天内由分管县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其他科级干部,按照请假时间的不同,采取层层审批手段。一般工作人员请假,7天内由所在单位正职批准;7天以上的(含7天),经所在单位正职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正职批准。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包括津贴补贴)和请假时间的长短挂钩,在同样的假期时间内,发放工资的标准和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事假和病假的工资待遇也不相同。
      《管理办法》还对重大疾病、累计病假时间过长、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也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保障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还为干部队伍的建设创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片叫好声。(张世斌 李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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