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农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试水”
为了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今年年初,吴起县在吴起镇金佛坪村和马湾村试点建立了“吴起镇金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该县将在农村基层逐步推广这一模式。农村社区建立以后,将取代现有村级“两委会”的职能职责,为填补建立农村社区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空白,完善社区民主管理监督工作,经吴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所有农村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
农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由3—5人构成,具体人数视居民人数按比例确定,3000人以下的社区设3人,3000人以上的社区设5人。农村社区监委会必须在农村社区挂牌成立后三个月内进行选举。农村社区监委会委员的产生,应在所在社区党支部的组织下,由本社区居民联名推荐出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核考察,经乡镇党委批复后,再由本选区全体选民公开选举。同时,由农村社区党支部负责召集所有当选的委员召开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1名,选举结果报县纪委和乡镇党委备案。
农村社区监委会在农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职责是对农村社区“两委会”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党务、居务公开情况、工作人员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情况、社区“两委会”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收集整理居民对农村社区“两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主任要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是党员的要列席农村社区党支部会议,并向农村社区“两委会”反映社区民情民意,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定期召开农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进行质询,必要时可向乡镇纪委反映。
据了解,目前,吴起全县已成立了17个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应的农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也正在紧张有序地选举和筹备当中。3-5年后,全县164个行政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 将被撤并后的农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所取代。(张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