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在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项配套制度,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设立工作台账,不定期对县区、市直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发出《催办卡》,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三是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统一评价考核的方法、步骤及要求,严格考核。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任务未完成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问廉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