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陕办发〔2014〕17号《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
2、把握指导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认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把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
二、厘清责任,明确责任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组织协调责任。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维护党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作风督查责任。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查办案件责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党内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严肃查处在改革发展、依法行政、作风效能、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廉洁从政和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等行为。
7、完善制度责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建设,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效用跟踪评估和动态完善,深入实施制度廉洁性和绩效性评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强化措施,推动履职尽责
1、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设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对各级党委、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开展述责述廉述效评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述效报告。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任期内向县委、县纪委述责述廉述效1-2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县委、县纪委提交述责述廉述效报告,接受纪委全体委员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纪委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强化派驻纪工委监督巡查。派驻纪工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辖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开展日常巡查,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重点对辖管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查,提升巡查工作深度,提高监督实效。
6、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班子每年要县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各乡镇纪委及各纪工委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县纪委要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7、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三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委、部门单位和所属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严格办案考核。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县纪委要约谈乡镇纪委及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四、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1、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下级纪委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金融、电信、住房等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措施,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3、整合监督信息。吴起电视台、《吴起》杂志、吴起纪检监察网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
4、注重制度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利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利行使制度和权利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制定典型案件剖析通报、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群,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5、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各党委(党组)纪检组长、各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继续深化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实行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党委(党组)纪检组长专职专责,不得分管所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工作。改进巡视制度,开展专项巡视,做到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
6、狠抓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业主责,不该管的彻底放手,该管的坚决管好,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