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11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吴起采油厂动力装备科驾驶员苏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20年9月24日上午9时37分,苏刚驾驶陕J2042警公务车停放在吴起县刘渠子高级中学对面非机动车行驶通道内,利用工作之便,进入理发店理发,构成“公车私用”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铁边城镇新寨村民冯喜鸿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5月,冯喜鸿在修田整地过程中,铲车推出的土覆盖了树洼遗址(省保)部分保护区域,致使国家文物遭到破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官庙镇李沟村民李俊芳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0年10月28日下午,李俊芳无故阻挡吴起采油厂22-井区生产道路,导致油罐车无法通行,延误采油生产,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官庙镇梁岔村民齐丕宏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20年11月4日,齐丕宏同志将自家12只羊放入退耕还林地块进行散牧,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起街道郭畔村民贺彦龙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18年4月21日,贺彦龙借郭畔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2019年4月21日到期未按时还款,造成扶贫互助资金借款逾期,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吴仓堡镇雷子涧村民蔺彦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14年,蔺彦有因购买房屋资金短缺向他人借款,借款期届满后未能全部清偿债务,被起诉判决败诉,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纳入执行失信人员名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常悬戒尺、令行禁止,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碰纪律“红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做到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